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电研通[2012]25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分配名额,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2年我校共评选61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MPA、MBA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四、申报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见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可采取答辩等形式,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研究生导师代表建议从省优硕论文、挑战杯获奖、省优毕业生的指导教师等人选中确定,研究生代表可从院研究生会或研究生分团委负责人、班集体负责人及研究生党员骨干等人选中选取。
3、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校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增加本学院研究生申请条件,可制定分年级获奖名额分配,可自行设计表格要求申报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仍需填写)。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录用的。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4、学院对申请人的评定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如采用答辩评审形式,应在学院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评委组成、答辩方式、投票结果处理等,评委需在现场答辩记录和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字,学院保存相关资料。
5、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2月24—26日 | 发布相关通知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12月28日前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对院内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月7日前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申报并组织评审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月7日~11日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月14日前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报送评审结果至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月14日~18日 | 对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审领导小组 |
八、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5、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5)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电子版发送到liqiang@hdu.edu.cn,纸质版交行政楼204。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86919139。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