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
各党总(直)支:
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省委教育工委拟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 “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通知》规定的参评标准,做好预备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如有推荐人选,请于3月16日前,将其申报表(含500字简要事迹)及事迹材料(包括典型事迹、突出表现、获得荣誉等,字数在3000字左右)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请各支部书记按学校文件于3月15日前推荐各支部人选。
联系人:周星星
联系电话:86915052
电子邮箱:hdcxzy@hdu.edu.cn
附件:1.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评选申报表
3.浙江省教育系统“十大成才先锋”评选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教电传〔2012〕61号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
“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工委):
为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范围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省高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党员中评选“十大育人先锋”,在全省高校学生党员中评选“十大成才先锋”。
二、参评标准
(一)教师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大胆创新,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为人师表、爱生如子、潜心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从教,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学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且取得明显成绩,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三、评审要求
1.“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同时进行。各高校及各设区市教育局在评选活动的组织中,要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组织投票环节要考虑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干部、师生的参与度和代表性。
2.各高校及各市、县(市、区)在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时,要做好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考察及所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评审方式
1.组织申报(3月底前)
每所高校可推荐“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候选人预备人选各1名。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人选的推荐工作,各市可推荐3名“十大育人先锋”候选人预备人选。
“十大育人先锋”候选人主要在基层一线教师党员中产生,重点向教学、学生管理服务等岗位倾斜。
2.初评(4月15日前)
由各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遴选30位教师、30位学生分别作为“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的正式候选人。
3.候选人先进事迹及情况展示(4月25日前)
在《浙江教育报》、厅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展示一周。
4.复评(5月20日前)
(1)每所高校组织100位师生参与投票,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200位干部和教师参与投票,由各校、各地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投票、汇总结果。
(2)在《浙江教育报》、厅门户网站上刊登,进行公开投票。
(3)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按照高校得票占20%,设区市教育局得票占20%,公开投票占20%,专家评审得票占40%的比例,提出“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建议名单。
5.研究确定(6月15日前)
经工委研究确定“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表彰(6月30 日前)
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含500字简要事迹);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包括典型事迹、突出表现、获得荣誉等,字数在3000字左右);
上述材料按A4纸双面打印、装订,由高校党委、各市教育局党委(工委)审核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唐玲丽、陈小东
联系电话:0571—88008961、88008963
邮箱:zjjygwhdb@163.com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