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20年以下教职工提交住房补贴领取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及相关教职工:
我校工龄20年以下,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少数补报的其他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已先后通过省教育厅、省直房改办审核,现已进入省财政厅最后审批程序,预计元旦前后即可发放该项补贴。为做好此次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务请相关教职工按以下要求交来学校统一去房改办提取住房补贴(银行存单)必需的材料:
一、在职教职工: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需复印),2、本人或配偶购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如购房人姓名是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到目前为止已买有商品房和房改房的,请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如只购买了房改房的,请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
二、退休教职工: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需复印),2、退休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务于12月13日前交所在学院(或部门),所在学院(或部门)汇总后于12月15日(下周四)前将汇总表及提取补贴的材料交我处(行政楼316室)。
凡在职教职工尚未购房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暂不能提取补贴,该项补贴暂存于本人专户,待购房或退休后再行提取。
公共事务处
2011年12月8日
附件:本次住房补贴发放人员名单下载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