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2011年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浙江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自2010年起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我校在2009年为在职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开立了公务卡,使用反映较好。随着浙江省财政厅的公务卡改革的推进,省财政厅已明确要求2011年10月1日后招待费、出差住宿费支出,必须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为此,我处继续为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不含外籍人员)办理公务卡,请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不含外籍人员)尽快到所在学院、部门填写表格申请办理公务卡。 请各学院、部门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银行不对个人办理,逾期我处也不再办理。望各学院、部门积极配合,否则影响到公务费用的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公务卡开立个人基本信息表》 《"公务卡开立个人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 上述附件可以在计财处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