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库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库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省151人才工程,进一步强化培养举措,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使用新途径,更好地发挥省内高级专家在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创新团队建设和促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现就建立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库(以下简称“导师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省内高级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导师条件
担任培养人员导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能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
(二)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三)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
三、相关程序
符合导师基本条件并有意向担任培养人员导师的专家,请认真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1份,于4月7日前由学院汇总后报人事处407室(电子版发:szgl@hdu.edu.cn)。
导师库建立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库内人员名单,并发文部署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培养人员可结合自身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书面申请1名专家担任其导师。导师可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确定1-2名培养人员为其指导对象。经双向选择确定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聘请50名导师,并发文予以公布,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聘书》,核拨导师聘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