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关于 201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要求,现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日)公休日,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
二、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共3天。其中,4月30日(星期六)公休日,5月1日(星期日,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一)。
三、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4日至6月6日,共3天。其中,6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6月5日(星期日)公休日,6月6日(星期一,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
四、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2日,共3天。其中,9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9月11日(星期日)公休日,9月12日(星期一,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五、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
如遇特殊情况改变放假时间,将会另行下文。
特此通知。
党办 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