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1. 基本条件2. 学术认定条件3. 学术竞聘条件1. 基本条件2. 学术认定条件3.学术竞聘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基本条件2. 讲师一级岗(八级专业技术岗)聘用条件3. 讲师二级岗(九级专业技术岗)聘用条件4. 讲师三级岗(十级专业技术岗)5.助教一级岗(十一级专业技术岗)6.助教二级岗位(十二级专业技术岗)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计算机学院
副高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0一0年十一月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本着以人为本、规范设岗、合理聘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本办法经学院二级教代会通过后,从2011年开始执行。
一. 总体说明
1. 本办法适用学院非校聘岗位的专任教师岗位(含副高及以下专任教师)。
2. 学院教师各级岗位数按照学校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
3. 学院聘用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任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为:副高五级、六级、七级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为5:5。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没有超出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以2:4:4比例;超出规定比例的,五级、六级按核定量的20%与40%控制,其他人员归入七级岗。同一岗位系列中,上一级岗位空缺时,空缺数可用于下一级岗位。
4. 学院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采取任职资历和学术水平并重考虑的原则,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认定条件和竞聘条件。满足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的副高级专任教师需经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满足基本条件和竞聘条件的副高级专任教师可申请参加竞聘,由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以评议和投票方式确定聘用人选。
5. 若各级聘用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核定的比例控制人数,由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以评议和投票方式确定聘用人选,同等条件下,考虑工龄等。
6. 学院中级、初级专任教师岗位按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时间审核认定。
7.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岗位的设置与聘任的政策,以及审定由岗位聘用委员会提交的拟聘人员名单等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正副主席、教工支部书记和教代会组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7. 学院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学院各级聘用人员的聘用评议,并向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聘人员名单。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院内成员组成。
8. 学院岗位聘用具体情况,向全院教职员工公示。
二. 教师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含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 副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 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聘用条件
1. 基本条件
聘用副高级教师岗位应有副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近三年未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以来的教学业绩考核为C等及以上。
2. 学术认定条件
副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国家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排名前6;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
(2) 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级教坛新秀;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获得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3) 取得副高职称满10年,且没有教学事故。
3. 学术竞聘条件
副教授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国家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
(2) 取得副高职称满6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取得副高职称满9年,所有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等以上;取得副高职称满6年,所有教学业绩考核均为A等。
(二) 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聘用条件
1. 基本条件
聘用副高级教师岗位应有副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近三年未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以来的教学业绩考核为C等及以上。
2. 学术认定条件
副教授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2) 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励: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6;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4。
(3) 取得副高职称满7年,且没有教学事故。
3.学术竞聘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励: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6;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5。
(2) 取得副高职称满3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
(3) 取得副高职称满3年,校教学杰出奖获得者或校教学优秀奖获得者或校教坛新秀获得者。
(4) 取得副高职称满6年,所有的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等以上;取得副高职称满3年,所有的教学业绩考核均为A等以上。
(5) 院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不超过六级岗的10%。
(三) 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聘用条件
聘用副高级教师岗位应有副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近三年未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 中级及初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 基本条件
聘用中级、初级教师岗位应有中级、初级职称,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近三年未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 讲师一级岗(八级专业技术岗)聘用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3. 讲师二级岗(九级专业技术岗)聘用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4. 讲师三级岗(十级专业技术岗)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助教一级岗(十一级专业技术岗)
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6.助教二级岗位(十二级专业技术岗)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 其它
1. 新进人员的聘用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 不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的聘用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 任职年限、学位学历取得时间年限、各类成果认定时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4. 本次岗位聘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 岗位聘用程序
1. 公布各岗位比例和数量。
2. 应聘人员书面申请(填表)及资格审查。
3. 由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确定拟聘人选。
4. 公示拟聘人选。
5. 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审核,人事处备案,学校聘用。
七.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