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职工医保费调整及上年度医保费清算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和年度缴费清算的通知》精神,我校于去年年底上报职工2009年实际年工资收入,经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从2010年4月1日起,我校在编职工每月扣缴的医疗保险费作调整,同时对上年度职工医保费作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在职人员上报的个人年工资收入(即医保缴费基数),是以计财处提供的2009年11月份个人扣缴公积金为依据计算而来。
二、上年度医保费清算是以职工上年度预缴费基数与实际缴费基数相比较,按照两者缴费基数2%比例的差额进行计算,职工补退款在2010年4月份个人工资中兑现,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职工历年账户中,2010年新增人员不列入本次清算范围。
三、退休退职人员2009年实际上报的工资收入总额,与2008年上报数据相同,新退休职工上报工资收入基数(不含电话费、返聘费、同城补贴、校内津贴)。
四、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份退休的教职工,上年度医保费清算也一并在2010年4月份个人退休工资中补扣,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退休职工历年账户中。
教职工如有疑问,可与劳资福利办公室联系,电话:8691503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