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对外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整体实力与水平,结合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实际情况,现就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0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外语基本要求、外语免试要求执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文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时对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外语水平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要求,在其它能力要求相近情况下,外语能力达到要求者优先。其中,2010年职称评审外语水平要求规定如下:
1、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申报教师系列(不含学生思政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不含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BFT)高级考试为外语能力要求。
2、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申报教师系列(不含学生思政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不含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BFT)高级考试为外语能力要求。
3、外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为外语能力要求,其中英语专业教师参加全国英语五级考试(PETS-5),非英语专业教师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4、其他申报人员以通过省人事厅规定的相应等级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相关免试条件为外语能力要求。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BFT)、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英语五级考试(PETS-5)视同为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
四、该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信息工程学院人员原则上在2012年1月1日前可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4款执行,工程系列人员在2012年1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4款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相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