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 总体说明二.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考核办法三. 职员及教辅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办法四. 教师超工作量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五. 聘任与考核程序附录一:兼任管理及其它工作津贴附录二:教学评比考核方法实施方案附录三: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栏目及各类补贴、福利栏目附录四:学院职员(行政管理、教辅人员、思政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计算机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讨论稿)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意见》(杭电办[2007]287)(下简称《校两级管理方案》)精神,本着确保教学工作、鼓励科学研究、促进团队建设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制定本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本办法经学院二级教代会通过后,从2008年开始执行。
一. 总体说明
1.全院非校聘岗位教职员工分为教学科研岗位、职员及教辅人员岗位两类,均按4~9级进行聘任。教学科研岗位分基本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绩效工资两部分,职员岗位分基本绩效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两部分。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基本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总额分别占学校下拨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75%与25%左右,教学科研岗位1个标准课时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控制在40~60元。
3.职员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平均绩效工资不超过90%切块,并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绩效工资同等比例的基本绩效工资分配后,职员最高基本绩效工资不超过教师
4.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按《校两级管理方案》计算。
5.本校非本院职员为本学院兼课,课酬按《校两级管理方案》与《校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21号)》执行。
6.本学院职员承担课程教学,课酬参照《校两级管理方案》与《校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21号)》执行。
7.校聘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按《校两级管理方案》及学校核定的工作量计发。
8.累计两次未达到最低级岗位聘任条件者,作不聘处理,转校人才交流中心。
9.《兼任管理及其它工作津贴发放》按附录一执行。
10.《教学评比考核方法》见附录二。
11.《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栏目及各类补贴、福利栏目》见附录三。
12.《学院职员(行政管理、思政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见附录四。
13.《学院计划外创收经费分配办法》见附录五。
14.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校聘岗位的年度与聘期的考核工作,负责实施学院的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评议审定学院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及岗位等级,并进行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正副主席和教代会组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15.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监督与审计小组,负责对学院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岗位等级及绩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审计,成员由学院教代会组长联席会议指派。当年学校下拨到学院的绩效工资总额与学院具体分配情况,向全院教职员工公布。
16.本分配办法中未有涉及情况或特殊情况,由学院教代会组长联席会议根据《校两级管理方案》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
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考核办法
1、岗位聘任总体说明
1) 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按《校两级管理方案》执行。院聘岗位分四~九级,四~八级岗位又分A档、B档。
2) 基本绩效工资按岗贴系数发放,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考核工作量及岗贴系数、单位业绩点系数为:
级别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
年考核工作量 | 4.0 | 3.8 | 3.6 | 3.4 | 3.2 | 3.0 | |
岗贴系数 | A档 | 4.0 | 3.4 | 2.8 | 2.3 | 2.0 | 1.7 |
B档 | 3.7 | 3.1 | 2.6 | 2.2 | 1.9 | ||
单位业绩点系数 | A档 | 1.000 | 0.895 | 0.778 | 0.676 | 0.625 | 0.567 |
B档 | 0.925 | 0.816 | 0.722 | 0.647 | 0.594 |
其中:单位业绩点系数为=岗贴系数/年考核工作量
3) 基教部人员,或教学业绩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均为A者,或教学业绩考核B级(含B级)以上且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者,近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按相应级别额度的25%执行。
4) 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上需另增加1.0点,不考核最低教学业绩点。
5) 以下聘岗条件中称号、立项均为当年有效;A档聘岗条件(1)的奖项为近两年有效;建设项目按建设期要求,最多不超过三年;人文社科类研究经费按相应额度的20%要求;科研经费均为实到经费;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工作的分配名单由项目负责人指定。
2、四级岗位聘岗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出站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国家级项目主持者,或获奖项目主持者。年最低教学业绩点需达到0.8点;近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需达到0.8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四级A档:
(1)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2)。
(2)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国家级研究项目负责人;省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4)立项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立项省精品课程负责人。
(5)主持单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到校总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或当年到校总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6)主要参与国家级建设项目(含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教学实验区)建设期间工作(前1名额)。
(7)发表《Nature》或《Science》文章;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8)全国学科竞赛(含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嵌入式设计、ACM亚太赛区)一等奖或挑战杯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获省属高校综合排名第一的教练组负责人。
(9)省以上优秀硕士论文执行指导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四级B档:
(1)正高。
(2)副高,教学评比名列学院前12%。
(3)副高,近三年完成8.4个科研业绩点。
3、五级岗位聘岗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者。年最低教学业绩点需达到1.0点;近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需达到0.4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五级A档:
(1)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2)。
(2)副高,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校级教学名师、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国家级研究项目(排名前2);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重点以上研究项目(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改项目的负责人。
(4)主要参与立项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2);主要参与立项省级精品课程(排名前2)。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单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研究项目(排名前2);或近三年到校总研究经费50万元以上;或当年到校总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6)主要参与国家级建设项目(含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教学实验区)建设期间工作(前2名额);或主要参与省级建设项目(含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期间工作(前1名额)。
(7)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8)全国学科竞赛(含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嵌入式设计、ACM亚太赛区)一等奖或挑战杯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获省属高校综合排名第一的教练组负责人。
(9)省以上优秀硕士论文执行指导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五级B档:
(1)副高,45周岁及以上。
(2)副高,教学评比名列学院前25%;或近三年完成6.3个科研业绩点。
(3)中级,教学评比名列学院前12%;或近三年完成7.1个科研业绩点。
4、六级岗位聘岗条件
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年最低教学业绩点需达到1.0点;近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需达到0.2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六级A档:
(1)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10);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研究项目(排名前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项目或省教改项目(排名前2)。
(3)主要参与立项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3);或主要参与立项省精品课程(排名前3)。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单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近三年到校总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或当年到校总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5)主要参与省级建设项目(含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期间工作(前2名额)。
(6)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六级B档:
(1)副高。
(2)中级,教学评比名列学院前25%;或近三年完成4.6个科研业绩点。
(3)初级,教学评比名列学院前12%;或近三年完成5.5个科研业绩点。
5、七级岗位聘岗条件
一般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学位。年最低教学业绩点需达到0.5点,近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需达到0.2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七级A档:
(1)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10);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国家级研究项目(排名前3);或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或省教改项目(排名前3)。
(3)主要参与立项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3);或立项省精品课程(排名前3)。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单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研究项目(排名前3);或近三年到校总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或当年到校总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6)全国学科竞赛(含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嵌入式设计、ACM亚太赛区)一等奖或挑战杯三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获省属高校综合排名第一的教练组负责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七级B档:
(1)中级,45周岁及以上。
(2)中级,教学评比名列学院前50%;或近三年完成2.1个科研业绩点。
(3)初级,教学评比名列学院前30%;或近三年完成3.8个科研业绩点。
6、八级岗位聘岗条件
一般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最低教学业绩点需达到0.5点,近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需达到0.2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八级A档:
(1)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2)参与省(部)级重点以上研究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改项目。
(3)参与立项国家或省精品课程。
(4)参与单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研究项目;或近三年到校总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或当年到校总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八级B档:
(1)中级。
(2)初级,教学评比名列学院前50%;或近三年完成1.3个科研业绩点。
7、九级岗位聘岗条件
一般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考核工作量为3.0业绩点。
三. 职员及教辅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办法
1、基本方法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指标驱动,目标考核。
2、岗位聘任条件
职员岗位按《校两级管理方案》中附件
教辅人员岗位按《校两级管理方案》中附件
3、职员基本绩效工资与考核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 职员和教辅人员基本绩效工资与考核绩效工资额度比例按照教师科研岗位同等比例执行。
2) 职员基本绩效工资按《校两级管理方案》中附件
3) 教辅人员基本绩效工资按《校两级管理方案》中附件
4) 职员和教辅人员考核绩效工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报学院教代会小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岗位聘任时间
每年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学院行政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设置,在学院内部竞聘上岗。
四. 教师超工作量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单位超工作量业绩点单价=教师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总额÷教师超工作量业绩点总额
教师超工作量绩效工资=单位超工作量业绩点单价×教师超工作量业绩点数
五. 聘任与考核程序
1、考核、聘任与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1) 全院教职员工的岗位级别根据聘任条件决定,各岗位级别不设人数限制。
2) 完成相应岗位基本总业绩点比例低于70%者,基本绩效工资降一级结算;其它未完成基本总业绩点者,基本绩效工资按完成比例扣减。
3) 未满一年可按自己要求按月考核;第二年春季教学任务已安排以后报到的新来教工第二年按75%考核。
4) 教师职称或学位以当年1月1日为准。
5) 全院教职员工每月发放的基本绩效工资按上一聘任年度的岗位级别预发。
6) 每年年终对教师与职员当年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按本办法规定评定相应岗位等级,经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后,核算相应基本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绩效工资与其它工作酬金,并合计一年预发的基本绩效工资,多还少补,一次性结算。
2、降聘或不聘
1) 主要精力不放在学院工作上的不聘。
2) 不被本院任何部门接受者不聘。
3)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降级聘任或解聘。
4) 累积旷工2天,或学院教职工大会无故缺席2次(活动前没有书面请假报告),考核为“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者聘岗下降一级。
3、其它
1) 工作时间内职员兼课不能超过周3学时。
2) 调入人员按调入时确定的岗位,从调入后次月起发放基本绩效工资。
3) 脱产攻读学历者或脱产到外
4) 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在读书期间可申请减免最高30%的工作量,减免部分不纳入超工作量绩效工资计算。
5) 事假按日基本绩效工资金额乘以事假天数扣发;病假按日基本绩效工资金额乘以病假天数的50%扣发(日基本绩效工资金额=月基本绩效工资金额÷21)。
6) 法定产假期间人员,基本绩效工资减半发放;出国人员、超法定产假继续休哺乳假人员、校人才交流中心尚未安排工作人员,在出国、休假、待业期间停发基本绩效工资。
7) 退休、退养、离岗、辞职等人员,从离岗之下月起停发基本绩效工资。
8) 旷工半天者,扣发半个月的基本绩效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一个月的基本绩效工资。
附录一:兼任管理及其它工作津贴
1、兼任管理工作津贴表
兼 职 职 务 | 系数 |
工会主席 | 2.0 |
工会副主席 | 1.0 |
工会委员 | 0.5 |
专业负责人 | 2.0 |
研究所所长 | 2.0 |
教研室(部)主任 | 1.5 |
研究所教学副所长 | 1.8 |
研究所副所长 | 1.0 |
支部书记 | 0.8 |
总支委员 | 0.8 |
分团委书记 | 1.8 |
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成员 | 0.5 |
教学督查组 | 1.0 |
课程组长 | 1.2 |
工程设计训练考核小组组长、毕业设计答辩小组组长 | 0.3 |
专业类实验室建设任务的补贴标准为每100万建设资金 | 2.0 |
国家级示范中心主任 | 2.0 |
国家级示范中心副主任 | 1.0 |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 1.5 |
说明:
1) 上述工作由学院领导兼职的不发放相应津贴。
2) 若有新增或减少的管理工作,由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2、兼任其它工作津贴
1) 每位教职工每学期需承担3次监考任务,超出部分每场监考费60元。
2) 专业班主任津贴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兼任管理及其它工作津贴总额
兼任管理及其它工作津贴总额按绩效工资可分配总量的3.0~3.5%计,控制在系数每点800~1000元。具体年发放金额按系数比例计算,年底一次性发放。
附录二:教学评比考核方法实施方案
1、教学评比 = 各次教学评比/评比次数,其中1次教学评比 = 0.8*本次学评教排名+0.2*本次本科教学工作量排名。学评教包括本部、信息工程学院的学评教。
2、本部和信息工程学院都没有1个学评教排名的,不计教学评比。
3、教学评比总人数指本年度学院内所有参加授课的教师和职员的总人数。
附录三: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栏目及各类补贴、福利栏目
序号 |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栏目 | 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栏目 |
1 | 基本工资及津贴 | 按国家规定和浙江省规定标准发放 |
2 | 基本绩效工资 | 岗位津贴(按月预发,年终结算) |
3 | 超工作量绩效工资 | 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教师) 考核绩效工资(职员与教辅人员) |
4 | 劳务费 | 劳务费(学校发放) |
5 | 创收分配 | 工程硕士培养各项支出(课酬、论文指导、招生、答辩等) 节余部分主要补贴到学院绩效工资总盘,及学院公共福利 |
6 | 校级以上各种奖励 | 按学校及上级文件规定发放 |
7 | 加班工资 | 学校规定的加班费补贴 |
附录四:学院职员(行政管理、教辅人员、思政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为保障学院岗位聘任的顺利实施,切实发挥岗位聘任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岗位考核办法。
岗位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院聘岗位。
1、行政思政管理岗位考核要求
行政思政管理岗位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考核标准如下。
(1) 基本要求
a)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大局;
b)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忱为师生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c) 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态度认真;
d) 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 优秀要求
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工作,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对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3) 良好要求
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工作,效果良好。
(4) 合格要求
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能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工作,不发生工作事故。
(5) 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a) 由于工作责任性不强,造成重大管理事故。
b) 服务意识差,师生反映强烈,评议较差且经教育始终未见起色。
c) 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相互扯皮,未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
d) 学院集体活动无故缺席2次(迟到或早退2次算1次缺席)。
e) 累计旷工2天。
2、岗位考核作用
(1) 岗位考核结果作为基本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2) 岗位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岗位聘任的依据。根据下一年学校核定学院的岗位级别数,岗位考核“优秀”者将优先晋升,岗位考核“不合格”者自动下降一个岗位级别。
(3) 岗位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依据。每年评定先进,须从年度岗位考核“优秀”者中产生。
(4) 岗位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依据。校级“优秀”须从年度岗位考核“优秀”者中产生,学校年度考核“合格”者,其岗位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根据学校规定,学校年度考核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工资级别的依据。
3、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1) 成立岗位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校聘岗位教师、教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学院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
(2) 各级人员据实填写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工作实绩。
(3) 学院办公室组织力量对考核表填写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实绩进行审核。
(4) 学院岗位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对聘任对象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议,确定年度岗位考核结果。
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