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研究所:
接教育厅通知,2009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开始申报。相关通知附后。请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动员申报。请拟申报人员按期申报,过期无法受理。
一、具体受理日程如下:
2009.11.05-2009.11.13
拟申报成果奖的教师开始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成果的基本信息按附件1形式报送所属学院科研秘书处,各学院汇总拟申报成果的相关信息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对按期提交的申报成果基本信息审核,并与申报人确认。未按期收到确认信息的申报人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过期不再受理。
2009.11.05-2009.11.13
申报成果形式为"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的,需要进行向浙江省科技厅进行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未进行过登记的成果需由教师递交相关材料给科技处,科技处报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2009.11.13-2009.11.22
科技处汇总全校拟申报成果信息在数字化科研系统信息发布-成果奖励栏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成果的申报人登记教育厅网络申报系统http://www.zjkysz.cn,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口令请与各学院科研秘书联系。过期提交申报基本信息而未能按期参加公示的成果学校不予推荐。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2009.11.23-2009.11.24
受理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数据一致,请各学院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并于截止日前按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
二、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在
2、请申报人按教育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成果材料。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必须有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论文和专著必须有一份原件,及有两位校个同行专家(正高)的评审意见(原件),及相关的收录采用、引用的有效证明。
3、申报成果的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于评审后由科技处统一取回,申报人到科技处领取,一个月后不再保留。
5、每一申报项目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1份及承诺书一式2份(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申报书中学校推荐意见栏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
6、申报材料加盖学校印章的工作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7、务必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完成网上申报。
8、纸质材料的装订:
(1)报表装订11份,侧面装订,不用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装订2套,每套包含通知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附件装订形式根据申报人自愿,一般可采用以下形式:
首页为所有附件的目录,按不同的类别,按重要程度排序。附件装订时可加封面,不同的附件按类别可插入彩纸作为分隔页,以便查阅。
三、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地点:行政楼304室。
联系方式:电话86919105,邮箱:yjw@hdu.edu.cn。
联系人:王玉娟。
附1:校内申报信息汇总表
学院 |
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拟报等级 |
申报人 |
手机 |
邮箱 |
全体成果完成人员 |
合作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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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浙江省教育厅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9〕138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省高等学校科研
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申报2009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
(二)申报的科研成果只能以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申报:
1.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10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以论文类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三)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
(四)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高校负责把关审核。各申报高校应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每一申报项目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1份及承诺书一式2份(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申报书中学校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学校印章。
(二)每一申报项目同时需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2套。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2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
(三)各高校应将申报成果材料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五)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由校科研处于评审后一个月内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三、申报时间
各高校应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于
四、其他事项
经省物价局核准,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以下帐户,汇款请务必注明“XXX单位2009年科研成果奖评审费”。
户 名:浙江工业大学
帐 号:385015601040001412-33
开户行:农行朝晖支行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承诺书
3.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高校 科研 奖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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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1
成 果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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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
申 报 书
成果名称:
申报学校:
申 报 人:
申报日期:
联系电话: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二OO九年制
行业 评审组 |
1. 机械 2.电子 3.物理 4.数学 5.建筑 6.环保 7.化学 8.化工 9. 农学 10.轻工 11.生物 12.医药 13.语言 14.文学 15.历史 16.法学 17.新闻 18.哲学 19.政治 20.经济 21.管理 22.财政 23.金融 24.财会 25.教育 26.艺术 27.软科学 28.古籍整理 2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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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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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成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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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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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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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1.国家计划 2.省、部(委) 3.厅(局) 4.国家基金 5.省基金 6.单位委托 7.中外合作 8.自选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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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形式 |
1、科技成果登记 |
成果登记号: 成果登记部门: 成果评价方式:1、鉴定 2、评审 3、验收 4、结题 成果评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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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著 |
出版日期: 出版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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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 |
代表性论文1: 发表日期: 杂志名称: 代表性论文2: 发表日期: 杂志名称: 代表性论文3: 发表日期: 杂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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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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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推荐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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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简 介 (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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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应用研究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用途及社会、经济效益、推广情况等。 基础研究与人文社科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意义及被采用、转摘、引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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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综合比较及创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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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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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
在本项目中主要贡献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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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校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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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 诺 书
项目完成人承诺 :
1.本奖励申报书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技术(或理论)成果事实存在。
3.成果的知识产权明晰完整,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提供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数据及证明客观、真实。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项目完成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所有完成人签字:
所有完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
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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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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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完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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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评审资料目录(提交评审的资料应与上报评奖资料一致): |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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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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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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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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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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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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