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基本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了保证校教职工数据准确无误,现将每个教职工基本信息发至各部门,请每位教职员工核对自己信息,如果无误,请签名确认。如果不符,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核实后给予修正。
现有几点说明:
1. 核对名单以教职工号排序。
2. 出国留学人员:指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目前在我校工作的海外人才(含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人才)(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3)具有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经历的人员;(4)经组织选派出国(境)培训一年(含)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职称”字段指现有职称情况,“职称时间”字段指现职称级别取得的最早时间(例如:如果现有职称转评过,“职称”字段为转评后的职称情况,“职称时间”为转评前的职称取得的时间)。
4. 学历时间:如果最高学历为双学历,以最早拿到的学历证书时间为准。
5. 学位时间:如果最高学位为双学位,以最早拿到的学位证书时间为准。
6. 留学人员、博士后、教师资格、岗位培训情况以前教职工基本信息库中记录不完整,可能跟教职工真实信息出入较大,请各位教师认真核对,如有不符请给予修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便人事处统一存档并对数据库修改。
7. 手机号码:非必填项,本人自愿填写。
请各部门将核对的信息结果反馈单和教职工提供的佐证材料于
人 事 处
二00九年十
注:需交教师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书的复印件,请各研究所在18号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汇总后交到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