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重要通知: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浙江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自2010年起省属高校公务人员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因此,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必须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务卡。现将《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印发,请各单位代为传达。为了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公务卡试行工作:
第一阶段:公务卡基本信息的登记采集。各学院、部门在
第二阶段:公务卡的发放及开卡。银行在十月中下旬来我校设立专柜办理公务卡的开卡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公务卡使用及费用报销事宜的宣传。计划财务处预计在十一月份开展公务卡使用及费用报销事宜的宣传工作。
望各学院、部门积极配合,否则将影响到公务费用的报销。
特此通知。
附:《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开立个人基本信息表》
《"公务卡开立个人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
上述附件可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网址:192.168.125.98)后在"财务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学院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公务卡开立个人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
1、表内各栏目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2、持卡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邮编”,联系人1“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项已由计划财务处填写。其他各项信息由学院、部门负责填写。
3、表内第2栏至第7栏填写持卡人 “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手机”、“固定电话”。“固定电话”最好填常用固定电话,因为持卡人可通过此电话开通公务卡。
4、“部门”(第11栏)填写持卡人所在学院或部门的名称。
5、“职务”(第12栏)可按行政职务填写,如“党委书记”、 “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处长”、“副处长”、“科员”;或者按职称填写“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两者选其一。
6、“额度”(第13栏)为信用卡透支额度,职务在副处级及副教授(含副处级及副教授)以上者,该栏填“5万元”; 职务在副处级及副教授以下者,该栏填“3万元”。
7、由各学院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在表第18栏至第21栏,填写该联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8、纸质文档只需打印第1栏至第13栏,即“序号”栏至“额度”栏。
计划财务处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