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
学院办[2009]08号
关于下发《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
在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各研究所、教研室(部)、办公室讨论的基础上,
学院教代会小组长联席会议经多次研究,对《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提出如下修改补充意见,2009年照此执行。
1、
2、教学评价考核仍按2008年考核方法执行。
3、其它教学方面的问题
a)、学院ACM竞赛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b)、工作时间内普通职员不能超过周3学时的规定,从教师岗位转到职员岗位的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4、职员考核,按如下考核方法执行:
a)、每位职员填写业绩考核表;
b)、评议机制:由学院党政领导、总支委员、工会主席、研究所所长(含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听取每人情况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
c)、由党政领导最后决定。
5、实验室人员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按如下考核方法执行:
a)、实验室工作的质和量进行考核,用于75%岗位考核;
b)、25%部分由党政领导在听取有关教师意见后进行确定。
6、助教制度相关绩效工资分配的意见如下:
助教期为两个学期;助教工作量为主讲教师的1/5,主讲教师工作量不减;按学期考核,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级,不合格者取消助教工作量补贴。
主题词:岗位聘任 绩效工资分配 补充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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