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工龄不满20年在职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进程安排,现开始受理全校工龄不满20年的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于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读硕士时间计算在内),实物分房面积未达本人标准(一般教职工70M2,中级或科级80 M2,副高或处级90 M2,正高或厅级120 M2)的教职工及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的教职工均可申请住房补贴。
上述人员须目前在编在岗;校人事处确定的引进人员及其在本校工作的配偶申请住房补贴暂缓受理,本次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二、申请程序
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带有配偶单位审核意见的公章后,连同附送材料交所在学院(部门)。
学院(部门)汇总并列出申请人员名单后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三、附送材料
申请人需随同申请申报表附送的材料为:
(一)已分房改房面积未达标者需附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身者本人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已分房改房产权证复印件(包含房权证号、地址姓名、户型图共3页)。
(二)已分(或已换购)专用房、经济适用房者需附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身者本人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专用房购房协议(换购协议)、购房发票,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三)未分房者(无房户)需附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身者本人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上述三类人员如配偶属外地户口的,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配偶属城镇户口的,提供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在街道)开具的配偶住房情况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房改办章;配偶属农村户口的,请来公管处取专用表格填写并按要求盖章。
四、时间安排
本批住房补贴申请受理量大、事急,为适时上报,尽快将补贴发放到位,务请各单位按下述时限做好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应尽快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复印)发给教职工本人并要求其一周内将表连同附送材料返回所在学院(部门),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并列出申请人员名单(纸质1份,电子文档发送1份)交公管处房产办的最晚时间为6月16日(周二)下班前。请注意:逾时,则恕不受理。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