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办高科〔2009〕7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分类指导,规范管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评审制度建设要求
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端正学术风气的重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要积极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摒弃急功近利思想,克服浮躁风气,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三、有关评审政策
(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 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把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 规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学校应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3. 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引导教师服务“两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成果转化。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鼓励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利,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
2.学校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营造制度环境,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0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四) 强化公示环节,接受教职工广泛监督
学校以一定的方式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申报者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放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加大处理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
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六)其它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高科〔2008〕119号文件执行。
四、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分别满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杭电人通〔2006〕26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杭电人通〔2007〕20号)的要求。
(二)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即教师岗位培训,下同)要求
1.教师岗位培训合格成绩是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转正、定级(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已参加原所在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经验证认可后有效。
3.1997年底以前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可予免试。
(四)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1.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可视为合格学历。
3.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和从事学生思政教育教师暂不作此要求。
(五)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职称外语合格成绩,是评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之一。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职称外语免试(同时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1)年满50周岁;
(2)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者;
(3)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4)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累计数限指任现职以来);
(5)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6)转评专业技术资格;
(7)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从2007年1月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纳入全国统一考试。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分别取得25个科目(模块)中4个和3个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同时填“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或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人员。
(七)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
1.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以评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 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纳入目前的教育厅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设哲学政治学科组评审。
(八)公共体育教师评审
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2009年度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仍按2006年度标准执行。
(九)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要求
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量年均120课时(含带学生毕业设计)以上,其中本科教学每周不少于4-6课时,同时应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业绩规定的要求。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学院等提供的数据为准(各类培训班教育、在外单位兼课等均不计入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学生工作经历。
(十)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材料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
2.所有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或文件号,限填10项。
(十一)考核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每年度(学年)进行一次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三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2年(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其它非教师系列人员,在近三年度(06、07、0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级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破格申报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允许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的,破格年限只破1年。
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1年为A。破格申报其他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近三年中至少应有1年考核为“优秀”。
所有破格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过2/3票推荐和学校破格组评审,通过人员方可进入专业学科组评审。
(十三)机关分流人员评审政策
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四)转岗和转评专业技术资格
在教学岗位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2010年前要求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将按本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1年内允许申报晋升原系列资格,转岗1年后,必须按现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五)引进人员现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引进的省外高层次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级人事部门相关任职资格文件等有效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十六)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七)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按系列主管部门政策办理。出版、卫生、经济、会计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以考代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由学校委托相应主管部门评审。
(十八)时间界限
2009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09年年底。2009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性材料专家送审、鉴定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科研成果2-3篇(部、项)。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如论文为合作完成,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著作或教材必须出版、有书号,第一作者或有明确的参与编写章节;科研成果必须立项结题且已经主管部门鉴定。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一式2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一式3套。
(三)增刊、内刊论文不得送审。
(四)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五)送审论文鉴定时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必须完整),但召开学科组评审时必须提交相应送审原件,否则不予评审。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正高至少2份、副高至少1份送至省外重点大学专家鉴定。
五、评审组织
学校设立教师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含工程、图书资料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设破格学科组,负责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校教师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本校有权评定学科(除学生思政、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以外)的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推荐无审定权的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本校有权评定的中(含工程、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定以及其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本校有权评定的教师(含实验、学生思政、教管)中级资格的审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视其他系列申报高中级人数情况,将其他系列高中级评委会并入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六、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 各学院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申报人填写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论文、论著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未经证实的材料不得出现在申报表上。
1.各学院在学科组评审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各学院将申报人材料进行整理并报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教学工作量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学院核实;教学工作业绩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盖章;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审核盖章(包括各类表格、佐证材料)。
4.学术委员会和学科组上报的评审结果必须排序。
(三) 人事处委托有关学院协助开展评委会下设学科组的评审工作,各学科组根据学校学科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安排评审工作,评审完毕后由受委托学院整理所有申报材料,并按统一要求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规范上报人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 所需各类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文档下载”一栏下载。下载
附件: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200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主持单位 |
1 | 5月22日―6月2日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职称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晋升高级资格综合考核表》和《论文鉴定表》,连同送审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 各学院、 有关单位 |
2 | 6月2日―6日 | 人事处整理送审材料并送审 | 人事处 |
3 | 6月6日―10日 | 个人填写《报名表》,部门审核《报名表》,签署意见后连同《汇总表》报人事处 | 各学院、 处级部门 |
4 | 6月10日―15日 | 申报人员将填好的表格连同有关论文、论著等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核(所填内容与提供材料必须一致) | 各学院 |
5 | 6月15日―21日 |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破格(包括不符合06年文件评审条件)人员进行评审;各学院组织本部门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为其一周的公示 | 各学院 |
6 | 6月22日前 | 人事处取回送审材料 | 人事处 |
7 | 6月22日―26日 | 有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论文论著、教研科研项目及各类荣誉证书等,各学院将申报人《综合考核表》、《评审表》等材料集中交有关部门审核 | 教务处、研究生部、高教研究所、成教院、科技处、宣传部 |
8 | 6月27日―6月30日 | 各学院将个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整理完整,人事处验收 | 人事处 |
9 | 7月1日―7月3日 | 确定各级评委会及学科组组成人员,评委会人员上报审批 | 人事处 |
10 | 7月4日-7月10日 |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进行备案 | 人事处 |
11 | 9月1日―9月8日 |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评审;准备评审材料 | 教师中级学科组(由学院负责)、人事处 |
12 | 9月8日 | 破格组评审 | 破格组、人事处 |
13 | 9月8日 | 整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材料、准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材料 | 人事处 |
14 | 9月11日 | 校教师(包括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 | 校教师中评委 |
15 | 9月12日―18日 | 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设学科组评审 | 各学科组(由学院负责) |
16 | 9月19日―24日 | 整理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材料 | 人事处 |
17 | 9月25日 | 校教师(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 | 校教师高级评委会 |
18 | 10月10日前 | 整理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通过人员材料报省教育厅 |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