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青科办〔2009〕2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第十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人数、推荐程序、推荐材料要求均按《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二、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下述材料均应有原件一份):
1.学院推荐报告1份。
2.《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推荐单位公章暂不需要)。封面注明申报的学科组。
3.《浙江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被推荐人须经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至少有1位不为本校专家。
4.代表性成果和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和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的,应附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限附3篇,著作附样书一本。
5.《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况表》1份,并将电子文本发至szgl@hdu.edu.cn。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及排名等,其中有代表性的3篇可附于附件中。
6.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以内)。
请各学院在2009年4月29日前上报材料1、2、5至人事处,待学校审定推荐人选后,再补充其他材料,并将材料2、3、4三项按顺序订成2册。表格在校人力资源网页下载。
四、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人选推荐要适当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