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职工医保费调整及上年度医保费清算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省医保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通知》精神,我校于2008年底上报职工2008年实际年工资收入,经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4月份起参保职工月预缴医疗保险费作调整,同时对上年度职工医保费作清算。即2008年实际上报基数与预缴基数比较,按照两者差额的缴费比例计算职工补退款,个人补退款在2009年4月份个人工资中兑现,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职工历年账户中。清算具体办法:个人新医保费与老医保费相减乘以12个月。教职工如有疑问,可与劳资福利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6915032。
二、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进入我校的教职工,原缴纳医保费暂不作调整,待2010年4月份作调整。
三、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退休的教职工,上年度医保费清算在2009年4月份个人退休工资中退回或补扣,补扣的金额由省医保中心返回到职工历年账户中。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