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申报200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有关部门:
200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有关文件,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者仔细阅读《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浙江省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和有关管理实施细则,再提出项目申请。
二、本次申报工作仍然采用二级网络管理形式进行,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新会员,以便老师能及时申报项目,并对本学院老师申报的项目进行仔细审核并及时上传科技处;申请者需登录到基金网站(http://www.zjnsf.net)进行申请书填写(未在基金网上注册的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申请书全文容量不大于6兆;图片使用.jpg格式。在网上系统关闭之前申请书可以反复修改提交,申请书终稿(必须将正文提纲中括号内的文字全部删除)且网上递交后需打印1份与电子文档相同的纸质申请书(版本号完全一致)由学院统一上报科技处。
三、申请者需按提纲要求撰写正文报告, 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正文报告中不得透露申请者姓名、工作单位及相关信息。
四、杰出青年团队项目的申请者出生日期必须在
五、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年限一般项目通常为2年(2010.1~2011.12),重点、杰出青年团队项目研究年限为3年(2010.1~2012.12)。
六、项目申请经费请参照“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摘编)”要求进行填写,注意各类项目管理费= 5%(申请经费),购置设备经费一般项目不能超过申请经费的30%,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仪器和设备购置费不能超过申请经费的20%;人员费均不能超过15%(这是今年的新变化,请特别加以注意)。申请者务必认真做好申请经费的预算,结题时将检查决算与预算是否吻合。
七、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额度:一般项目为5-10万;重点和杰青团队项目为35-40万。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再资助:
(1)2008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资助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
(2)正在主持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重点项目,且
(3)在研的省(部)级(含)以上纵向项目累计经费达200万元(含)的。
(4)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或已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团队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团队项目不再资助。
九、本年度本校申请项目时间截止到
十、有关指南、条例、撰写提纲详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zjnsf.net)。
十一、项目申报进度安排
4月6~8日 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上报科技处作形式审查;
4月13~14日 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正式上报科技处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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