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评选200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09届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2009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和普通教育本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本校2009届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其中毕业研究生“省优”、“校优”各按2009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10%评选;本科毕业生“省优”、“校优”分别按2009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11%评选;高职毕业生“省优”、“校优”分别按2009届高职毕业生总数的3%、12%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省优”毕业生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人员不重复。
(五)被授予“省优”和“校优”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
(二)
(三)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拟于
(四)3月底省教育厅将汇总各普通高等学校上报的2009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后,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5月底前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以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特别是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就业毕业教育。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我校200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