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人员安家费和购房补助发放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及相关人员:
2008年度引进人员安家费已在2009年1月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请各位老师注意查收。部分尚未领取引进人员安家费的人员,请于3月4日之前带上有关证件(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来人事处404房间确认,安家费所涉及税费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2009年度的购房补助将于3月份统一发放,请各位老师于3月4日后到学院办公室确认(截止3月15日,机关人员请直接来人事处确认),由学校人事处和公共事务管理处核实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已经领取首期借款的引进人员,请及时将房产证交付公共事务管理处沈老师。
购房首期借款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引进人员首次申请购房借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来人事处办理:1、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者为本人);2、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房子为夫妻二人共同购买,请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若房子仅署名为配偶,则需由公证处证明房子为双方共有财产方可办理借款。办理购房借款后,请及时将房产证交付公共事务管理处沈老师,否则会影响一年一次的购房补助的发放。
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6915031或者来人事处404房间咨询。公共事务管理处沈老师电话:86915037。
人事处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