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中心: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研究所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中心,特别是研究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文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基金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等。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各类已立项项目的查询请登陆https://isis.nsfc.gov.cn/portal/proj_search.asp。
2.项目类别:
l 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资助年限3年,即2010.1.1-2012.12.31,2009年预计经费强度为30-40万元不等,数学、管理略少。
l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仅限35周岁以下(即
l 重点项目:请根据《2009年项目指南》要求及每个领域方向的申请代码提出申请,在填写申请书“附注说明”中应写明指南中所列出的领域名称或“非领域申请”字样。各学部对申请书填写要求不同,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相关指南;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l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9年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两类项目合并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人年龄须在45岁以下(即1964年1月1目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要求提供在国内外一流期刊(主要是SCI、EI)上发表论文和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的检索统计情况证明(只需经相关检索机构盖章认定的统计表),资助年限为4年,即2010.1.1-2013.12.31,资助强度为200万元(管理、数学为140万元)。
3. 申请条件:
l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另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也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需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l 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导师不能同时作为推荐人。
4. 限项规定:
l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包括项目组成员),申请新的和承担在研的(含参加)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不包括执行期一年以内的项目)
l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包括项目组成员),申请新的和承担在研的(含参加)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不包括执行期一年以内的项目)
l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申请新的或承担在研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参加数不限。(不包括执行期一年以内的项目)
l 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l 为严格把握,以免形式审查不合格,请教师注意,负责、参加、在研的项目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月/年,此项由老师自己把握。
l 申请人同年(
5. 经费问题
l 申请项目今年的资助强度请参考2009年项目指南中各学科的介绍。
l 国家基金委要求经费预决算的基本一致性,所以,在申请书中的预算一定要仔细、全面、基本准确。
l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15%;劳务费,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15%,说明请写“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管理费=5%,说明“按基金委规定提取”。
l 重点项目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10%,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20%,两者劳务费均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10%。
l 经费开支明细说明参考:①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②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③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④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6. 参加申请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如果人在国外的,可签名后发传真。若主要参加人员中有其它单位的的参加人员,必须加盖合作者单位公章。
7. 管理科学部对已有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有相关特别规定,详见《2009年项目指南》。
8. 关于申请书
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9年新版本,新版申请书加入了国籍字段。2008年及以前版本一律不能使用(不能通过初审);
l 申请书实行纸质文件与全文电子文件同时报送。请申请者下载申请书,录入完成后,将申请书电子版“检查保护”,输入自设的密码(为保证申请书在各个环节不被别人篡改,请记住并保守密码),发邮件至相关学院邮箱初审,意见返回进行修改,然后打印纸质材料上交。纸质申请书与电子文件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l 申请书最后盖章页没有版本号,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请提前盖章。
9.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计算机学院申请书请发至xxj@hdu.edu.cn
通信工程学院申请书请发至jiangbin@hdu.edu.cn
理学院申请书请发至ychen@hdu.edu.cn
管理学院申请书请发至zhangchun@ hdu.edu.cn
其他学院申请书请发至qinyj@hdu.edu.cn
学院上报正式材料包括:申请项目汇总表1份、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申请书纸质材料(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式2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一式3份)、申请书电子稿
注:由于需要通过国家基金委系统查超项问题,所以请申请者务必按时上报正式申请书。
学院办公室
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