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填报研究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2008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果已确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已经下达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以下简称《批准通知》)。请各受资助项目负责人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上评审系统,根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批准通知》的研究期限、资助金额和预期研究成果,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研究计划书,其中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填写,原则上必须与申请书中内容保持一致。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符合《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摘编)》。经检查无误后,上传给项目依托单位管理员。
2.各项目依托单位管理员认真审查研究计划,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3.填写报送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系统上完成,无需纸质材料。
4.如项目负责人对批准意见有异议,需在2008年12月10日前提出,未说明理由逾期不报研究计划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填报操作说明(点击下载)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