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省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8〕17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我校关于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1万元/项。
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B类项目一般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重大战略的实施,省教育厅鼓励A类项目申报与企业和部门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其中与台州和下沙合作的项目将予以优先立项。B类项目申报中,各学院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五)除文科项目外,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六)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七)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其他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B类项目立项。
(八)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 申报名额与评审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今年可以推荐申报4个A类项目,40个B类项目。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项目申报与评审作如下安排:
1、各学院可择优推荐A类项目1项 ,各研究所可择优推荐B类项目2项,省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中心 (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实验室、射频电路与系统实验室、省嵌入式系统联合实验室、信息传输控制与融合实验室、检测仪表与自动化系统集成技术工程中心)可择优推荐1项
2、非学院教师需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学院、研究所方可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2008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
请各申报学院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四、申报截止时间
联系电话:86919093
学院办公室
二○○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