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62号)要求,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并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学院推荐(机关人员纳入专业学院推荐)、学院公示、学校审定、校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学院向人事处报送的推荐报告要写明推荐程序、学院公示结果(2人以上须排序)等。
请各个学院务必将此通知传达给相关人员(包括本学科在机关人员)。
(二)《申请表》(含电子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于10月17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拔名额
2008年计划选拔400名。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我校推荐名额为10名。
四、考核管理
资助结束后,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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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