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教资中心〔2008〕5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教师系列任职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2008年下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编正式教师,在教师岗位上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因教学工作需要,近三年以来经学校批准正式受聘担任一门及以上高校课程(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毕业证书上注明“××教育专业”或“师范类”为准)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在编正式教师向所在学院报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向任课专业学院报名,所在学院负责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面复印,个人信息情况需由本人打印,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由学院填写,填写标准按证书内容为准);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6、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具有2008年4月1日以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的可以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各学院到校医院将已有体检证明统一誊写到《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7、《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3张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贴申请表,1张交人事处)以及照片的电子文档(照片名为身份证号码,大小在20K内,像素为114*156,扩展名为JPG);
9、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员的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主要为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应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的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
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三)学校审查认定。
(四)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核发证。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办法和规定的程序(祥见《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并将相关材料妥为保管。
思政教师向所在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外,其他程序由学院完成。
五、教师思想品德考核
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表》,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进行书面鉴定。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事处、各学院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
七、因特殊原因更改信息或证书遗失(提供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由学院统一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并盖章,并补交照片1张,上交旧证,报人事处后报上级部门统一办理。
八、各学院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输入“教师资格录入系统”,并生成上报数据交人事处。新系统安装程序可在人力资源网页下载安装。
八、日程安排
因为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妥善安排,并于10月29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上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九、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教师任课资格申请等各项工作中,任职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请各学院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包括在学院兼课的机关人员)。
附件(请在人力资源网页下载):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2.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8.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
9.有关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所需具体材料的说明
10.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步骤
附件1:下载
附件2:下载
人事处
2008年10月17日
请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把材料准备好,下周三上午交到学院办公室。过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