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协同科技处制定的《告项目负责人书》
――《技术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各位项目负责人,课题组老师:
近年来,技术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为维护学校和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科技处会同法律专家就我校技术合同在履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明确自己义务,按期履行合同
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完成所有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无法完成约定义务,
因此,技术合同订立后,按照技术合同的内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该合同罗列一份我方义务明细。该明细的内容为我方履行合同需要完成义务。
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明细一一保存证据。比如交付了可行性报告后要求对方出收条,再比如产品经验收合格的,要求对方出具内容为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的证据。
可以请法律专家罗列合同应尽义务。
一、技术合同履行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取得和保留相关的证据。相关证据可以是在技术合同履行时所产生的成果(科研管理系统中已要求的预期成果形式):1、著作;2、奖励;3、专利;4、鉴定成果;5、论文;6、软件;7、验收;8、研究咨询;9、技术报告;10、样品样机;11、总结报告;12、其他。
成果形式包括阶段性成果或完整性成果。
相关证据亦可以是双方签字移交(交换)的清单(实物)等;显示有双方姓名、邮址、日期、有相关内容的真实的电子邮件;邮寄、运输过程中的凭证都可以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1. 凡是邮寄的材料,在邮寄凭证中应注明邮寄物品的名称、收件人姓名,并将此邮寄凭证妥善保存;
2. 发送的电子邮件请注意及时保存;
3. 成果样品(样机)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予以及时保存;
4. 凡是不可抗力的证明,自己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对方违约的证明,或其他可能会引起合同纠纷的证明都应及时保存。
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履行义务
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在日后纠纷产生时能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三、履行时避免扩大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导致损失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部分将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
四、特别提醒各位老师
当合同出现纠纷时,不要随意或急于向对方(律师)提供书面材料和发表观点,应及时与学院和科技处取得联系。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本着对学校和教师认真负责的精神,特别提醒各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教师,维护好学校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86919101
祝各位教师工作顺利、多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