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云水苑、金沙学府专用房的选房通知
一、选房的时间、地点:
按原计划不变,即七月八日上午8:30在图书馆二楼进行。
二、选购下沙教师专用房须知
(一)、选房的具体规定
1、教职工参加选房应根据本人排序情况适当提前在指定地点候选。挑选住房时,必须本人到场,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或由所在部门领导代为选房,否则不能选房。
2、为保证有序选房,选房现场每次只准进2人,依次挑选,每人挑选时间应掌握在2分钟以内。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场,即工作人员点名5分钟仍未到场选房的,则下一位自动提前挑选,迟到20分钟以上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3、选房人挑选住房后,应在有关图表中签名确定,由工作人员发给所选房号证明并凭房号证明到指定位置领取教师专用房正式申请表,(即《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等资料。
4、教职工选房应持慎重态度。对选定住房最终又放弃购房者,5年内不得参与学校组织房源的选购。
5、教职工选定住房后,在办理房产“三证”时,不得要求产权人姓名更改为非本人(配偶)的其他人姓名。
(二)、《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的填写、盖章及其它要求
1、表内各项应用钢笔认真填写,不能涂改,配偶单位在杭的须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配偶单位不在杭的无需在表上盖章)。
2、如配偶职级(含职务或职称)高于本人且配偶工作单位属政府机构或国家事业单位的,须由配偶单位另行提供配偶职务证明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配偶职称高于本人且配偶工作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须提供配偶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按此职称聘用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企业出具的职务证明无效。
3、《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表上所列的“附送材料”返回的时间为9月22、23、24日三天,表格及附送材料直接交到行政楼312室。请按时送交,以免延误报省审批。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