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
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做好2008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8〕11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度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对教师师德、学风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要把为本(专)科生授课,较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作为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要求,统一按ABCDE五个等级对教师进行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高校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学校规定的要求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二)积极引导教师服务于“创业创新”
推进自主创新。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力争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促进科研资源服务教学工作需要,培养创业创新型人才。
重视专利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充分调动教师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申请国内**利,加强专利成果转化。
鼓励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建设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师风、学风监督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避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真正将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三、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分别满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杭电人通〔2006〕26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杭电人通〔2007〕20号)的要求。
(二)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即教师岗位培训,下同)要求
1.教师岗位培训合格成绩是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转正、定级(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已参加原所在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经验证认可后有效。
3.1997年底以前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可予免试。
(四)晋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1.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
3.
(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
1.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满2年者,原则上不受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要求,教师系列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A级或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他系列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2/3以上投票同意推荐,允许破格1年申报。
2.海外高层次引进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申报相应资格。
(六)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职称外语合格成绩,是评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之一。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职称外语免试(同时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1)年满50周岁;
(2)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者;
(3)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4)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累计数限指任现职以来);
(5)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6)转评或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7)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从2007年1月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纳入全国统一考试。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分别取得25个科目(模块)中4个和3个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2.2007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今年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同时填“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或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人员。
(八)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
1.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以评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 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纳入目前的教育厅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设哲学政治学科组评审。
(九)公共体育教师评审
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08年度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仍按2006年度标准执行。
(十)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要求
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求近3年研究生、本专科生普通教育教学工作量,年均120课时(含带学生毕业设计)以上,其中本科教学每周不少于4-6课时,同时应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业绩规定的要求。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学院等提供的数据为准(各类培训班教育、在外单位兼课等均不计入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学生工作经历。
(十一)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材料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项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所有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或文件号,限填10项。
(十二)考核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每年度(学年)进行一次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三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2年(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人员,在近三年度(05、06、0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级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中至少应有1年考核为“优秀”。
(十三)破格申报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允许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的,破格年限只破1年。
破格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1年为A或年度考核为优秀。
所有破格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过2/3票推荐和学校破格组评审,通过人员方可进入专业学科组评审。
(十四)机关分流人员评审政策
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五)转岗和转评专业技术资格
在教学岗位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3年内要求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将按本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一般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资格,转岗1年后,符合现岗位申报条件,允许转评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六)引进人员现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引进的省外高层次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省级人事部门相关任职资格文件等有效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十七)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八)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按系列主管部门政策办理。出版、卫生、经济、会计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以考代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经省教育厅、人事厅批准同意由学校委托相应主管部门评审。
(十九)时间界限
2008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性材料专家送审、鉴定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科研成果2-3篇(部、项)。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如论文为合作完成,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著作或教材必须出版、有书号,第一作者或有明确的参与编写章节;科研成果必须立项结题且已经主管部门鉴定。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一式2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一式3套。
(三)增刊、内刊论文不得送审。
(四)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五)送审论文鉴定时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必须完整),但召开学科组评审时必须提交相应送审原件,否则不予评审。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至少1份送至省外重点大学专家鉴定。
五、评审组织
学校设立教师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含工程、图书资料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设破格学科组,负责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校教师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有权评定学科的副教授资格的审定和其他教师、实验、研究系列高级资格的推荐。
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本校有权评定的中(含工程、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定以及其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本校有权评定的教师(含实验、学生思政、教管)中级资格的审定。
六、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有关表格,提供佐证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各学院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申报人填写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论文、论著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未经证实的材料不得出现在申报表上。
1.各学院在学科组评审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各学院将申报人材料进行整理并报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教学工作量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学院核实;教学工作业绩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盖章;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审核盖章(包括各类表格、佐证材料)。
(四)人事处委托有关学院协助开展评委会下设学科组的评审工作,各学科组根据学校学科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安排评审工作,评审完毕后由受委托学院整理所有申报材料,并按统一要求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规范上报人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所需各类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文档下载”一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