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沙教师专用房申请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我校2008年度下沙教师专用房(云水苑及金沙学府)的申请报名工作将于“五一”假后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下沙教师专用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1、无房户。即夫妇双方均未承租公房和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享受过农村批地建房者。
2、已购买的房改房面积及承租公房面积之和未达本人标准下限者(正高或厅级105平方米;副高或处级80平方米;中级或科级70平方米;其他人员60平方米)。教职工在购买下沙教师专用房后,须退出已购买的未达标房改房。现承租公房者须承诺退房后方可申购下沙教师专用房。
3、单身教职工申请购房须35周岁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且属副高职称以上者可放宽到30周岁)。
4、购买房改房后离异的,无论房产判给哪方,仍须将房改房退出后方可购买下沙教师专用房。
5、购房教职工本人必须具有杭州市户口。
二、申请报名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教职工本人或配偶,曾在外地(杭州市区以外)有过工作经历的,均需取得原工作单位及所在地县级以上房改办出具的分房情况和住房补贴享受情况证明(证明的参考式样见公管处网页)。
2、配偶现属外地城镇户口且无工作的,需取得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及县级以上房改办出具的未购房、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
3、配偶现属外地农村户口的,需取得所在村村委会及乡(镇)土管所出具的未享受批地建房(即政府批准给地自己建房)的证明(参考式样见公管处网页)。
配偶一直是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无需省市房改办盖章)。
三、申请报名须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教师专用房申购审批表》,填写后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汇总(附证明材料)并列出人员名单后,于5月15日前交我处。
四、申购教师专用房政策性强,申请人员务请据实填写,因填表不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注:本通知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教师专用房申购审批表》可在本文后部下载。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