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0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申报评选200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评选200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院正式启动200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 评选对象:计算机学院2008届本科毕业生。
2、 评选名额:计算机学院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其中省优为4%,校优6%,具体名额按专业人数下划。
3、 评选条件:
(1)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2)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 评选流程:
(1)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请在3月7日下午前到相关辅导员处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2) 学院对报名参加评选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
(3)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的前七个学期的成绩以学分基点进行排序。
(4)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的同学取得的特殊成绩进行加排名(获国家一等、二等、三等的同学分别上升8名、5名、3名,获省一等、二等、三等的同学分别上升3名、2名、1名,同一内容的获奖以高分计,不累计,以证书为准)。加排名从学分基点高排名学生开始依次上升。
(5) 学院对获选同学名单进行公示。
(6) 学院将获选同学名单上报学校学工处。
计算机学院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