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校内教职工调配至信息工程学院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信息工程学院师资力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达到校内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校内人才资源,经研究,学校就2008年度校内教职工调配至信息工程学院工作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由校内各学院(部门)调动至信息工程学院工作的人员,其校内身份不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学校和信息工程学院的规定发放,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待遇相同。今后若国家政策调整,个人有一次机会选择留在信息工程学院还是返回学校。
二、各学院教师可申请到信息工程学院短期任教,时间为1至3年,各专业学院一般应予同意,在此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学校和信息工程学院的规定发放。任教期满后,返回原学院工作,原学院必须无条件接受。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且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可申请延聘到信息工程学院任教,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学校和信息工程学院的规定发放,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待遇相同。延聘的有关规定按学校文件执行。
四、有关人员的调动、短期任教及延聘,需经信息工程学院考核、学校批准,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类人员需签订相关协议,该协议一式四份,学校人事处、相关专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本人各执一份。
六、本规定仅适用于2008年度调配至信息工程学院工作的校内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