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5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机关人员纳入专业学院推荐),并填《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学院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排序,学校审定,确定人选在校内公示后,报省教育厅。请各个学院务必将此通知传达给相关人员(包括本学科在机关的人员)。
(二)请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拔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每年选拔300名。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我校推荐名额为10名。
四、考核管理
资助结束后,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可到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 事 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