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级硕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杭电研[2018]226号)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应根据各学位点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现将2019级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面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计算机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20201104
二、专业实践(面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具体上交时间待进一步通知,最晚在第五学期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