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7年度(上半年)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及处级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数字化建设,促使我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我校科技档案,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校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的对象、时间及条件

1、成果登记的对象为我校教职员工完成的科研成果。登记的论文发表时间为上一年的121至统计年度的1131,除论文以外的所有科研成果,按自然年度进行登记。多位教师完成的同一项成果,由排名最前者进行登记。

2、成果完成单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各类登记成果的要求。

1)刊登论文的杂志或者论文集须有ISSN CNISBN期刊号或书号或者内准刊号,作者单位必须标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年底学校漏检的被收录的论文由老师自行检索,以国家认可的检索机构出具的的检索证明为准。

2)著作应有ISBN书号。

 

二、成果登记的程序

(一)论文论著

教师需将自己的成果及时准确并完整地录入数字校园平台(http://portal.hdu.edu.cn),提交完整的信息。多位教师完成的成果,由学校排名第一作者填写,其余本校作者一定要在“人员维护”里加入。

(二)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获奖

1、经学校委托的专利事务所统一代理的已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的基本信息已录入数字化校园科研管理平台,成果完成者负责修改、完善全部信息。

2、经学校科技处统一申报的各类科技奖项的获奖成果基本信息已录入数字化校园科研管理平台,成果完成者负责修改、完善全部信息。

3、其它非经学校科技处统一处理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获奖等科研成果,由成果排名最前面的我校教师负责登记录入全部信息。

 

三、成果登记需上交的材料

成果登记除需录入数字校园平台外,还需按下列要求上交规定材料。

1、论文。除发表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上的论文外,所有各类符合登记要求的论文必须提供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出版时间页与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另外一级期刊论文还需提供原件

2、著作。要求上交原件。

3、其它非经学校科技处统一处理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获奖等科研成果,要求上交证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受学校资助及奖励的成果需提交原件存档,其它提交复印件。

 

四、成果的审核要求

(一)老师将成果录入系统后,应将相应的材料交给本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各部门所属老师,归入研究所的,由相应学院审核,其他人员交由该部门审核。审核要求:审核提交的数字化校园科研管理平台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与纸质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再上报科技处成果办,学院或者部门主管负责人应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为便于今后材料的佐证工作,除一级期刊原件外上交后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科技处登记章进行存档登记,不再返还,请各学院、部门自留一份。   

(三)科技处对学校各类成果按有关规定负责最终审核。

 

五、上报时间、地点及其它

1、论文和著作类成果统计一年统计两次,每学期末统计一次,以出版时间为准,成果办将分别于每年的6301130从系统中提取数据进行统计,在规定日期内没有上报的成果,科技处将不再予以补报

2、成果登记是我校执行相关科技政策的依据,年终的科研业绩点和奖励核算按数字校园平台的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各位老师务必严格按照成果登记要求执行,各学院、研究所及部门认真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3、在统计年度内已经被各期刊录用的,但在上报截止日前尚未收到刊登杂志原件的论文和未拿到已出版的著作样书的专著,必须在上报材料中另附页予以说明,并附上已录用的通知复印件,方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充登记。

4、科技处成果办具体负责成果登记工作。

电话:86919102

邮箱:yjw@hdu.edu.cn    why73@hdu.edu.cn

                                                 科技处                            200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