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2014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老师:

根据浙江省对科技奖励的申报要求,所有符合《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证书后方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我校对科技成果的管理,现将我校拟申报2014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2)申请各级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二、登记程序

1、成果登记所在部门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成果登记的成果名称必须与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出具说明需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盖章),人员排名也必须与验收或鉴定证书的排名一致(如不一致,出具说明需所有人员签字同意,所在部门盖章)。

2、学校科技部根据推荐意见,将成果数据汇总后上报至浙江省科技厅,由浙江省科技厅统一在门户网站公示。

3、经过1个月的公示后,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由浙江省科技厅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三、需提供的材料

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一套:

1、电子档:登记人员在浙江省科技厅(http://www.zjkjt.gov.cn)的网站主页底部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0版”,安装简易版,进行登记和导出文件。

注意:进入登记系统首页,必须把红色标注的内容填写完整后,方可进入成果登记系统页面,其中,学校组织机构代码项为47000902-6,杭电的代码是021

2、纸质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和项目附件材料。其中附件材料为:项目验收或鉴定时提交的纸质材料及验收或鉴定证书。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3、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0简易版”软件中导出的数据库文件,发邮件至hehong@hdu.edu.cn,邮件中需注明成果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手机);以及《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二套(其中一套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必须是原件)由各位老师整理完整后后送至学校科技处306室。

4、鉴于时间关系,望各位老师尽早在成果登记系统里填好相关信息,将导出文件发到我的邮箱里,其它证明材料等具体申报通知下发后再交。

何宏

联系电话86919105,15381139075

科技部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