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随着学院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我院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日渐增多。为切实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氛围,促进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学科、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 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或者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讲座人员分为以下三类,院士、会士除外。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  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学术讲座接待流程》(附件3),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讲座的组织管理流程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通知,公布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工办协同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承办单位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接待;院士、会士、知名专家学者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1)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如有外来嘉宾,承办单位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单位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承办单位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3)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第五条   学术讲座的总结工作

1.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附件2)填好交学院办公室,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单位需形成讲座报道,在学院网站网页上予以发布并报学校新闻中心。

第六条  学术讲座资料的保存工作

1.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等由承办单位整理保管好;讲座照片、总结、附件1、附件2在讲座完成后交学院科研秘书建立讲座档案。

第七条  学术讲座的费用管理

1. 学术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接待费用和专家讲课报酬。

2. 外请专家讲课报酬标准:按照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详见第二条)支付酬金(税后)。第一类:1000-2000元/场;第二类:800-1000元/场;第三类:600-800元/场。本院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在校内作学术报告,不再另发酬金。院士、会士等资深专家学者报酬可另议。

3.同一专家原则上一年内只报销一次相关费用。

4.在学校领取酬金、薪水的专家,相关费用自负或由团队成员课题支付。

5. 学术讲座费用由承办单位凭总结报告、影像资料、讲稿、新闻报道等材料(详见第五条、第六条)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