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硕士学位论文第四批盲审及答辩的通知

各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现将我院第四批论文送审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盲审论文的提交

1、截止时间:资格审查表2017年4月28日下班前,电子稿查重论文5月2日

2、论文电子稿发送至:49449890@qq.com,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纸质稿交至1-205;

说明如下:

1)论文pdf格式,论文命名方式为”学号_作者_论文名称"。

2)学位论文主体部分(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必须全部检测,不能故意删除或隐瞒。封面、原创声明、授权声明、致谢等非主体部分,容易出现重复,请自行删除。

3)“**比”超过15%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不予送审;“**比”在10%-15%之间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须由秘书交予导师确认,由于参考文献引用导致“**比”升高的,可以送审;非由参考文献引用导致“**比”高于10%的论文,必须修改后再次检测,“**比”降至10%以下方能送审。

4)允许学生提前到图书馆自行检测。图书馆出具的报告单(加盖公章),学校予以认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学术不端检测通过的学生于5月5日前上交盲审论文纸质稿一份(查重的电子稿将直接上传网评系统)。

说明如下:学生自行下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填写“专业”、“论文题目”2个栏目之后,双面打印,不得做任何其他标示。论文中放入一份。

二、盲审结果的使用

1、对论文盲审成绩中有两位专家打“C”的论文,学院责令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

2、对论文成绩中有两位专家打“D”的论文,应推迟一学期重新申请参加盲审。

3、对两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打“D”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加送第三本论文进行盲审。新审回成绩后,如果三位专家的意见是“C”、“D” 、“D”,应推迟一学期重新申请参加盲审;如果三位专家的意见是“C”、 “C”、“D” ,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如果三位评审专家中有两位给出“C”、“D”,另一位是“A”或“B”,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

4、对通过盲审的论文,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其中不少于30%盲审成绩靠后的论文进行抽查。督导组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论文修改1-2个月后再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时间

1、论文答辩将安排在5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2017年6月初召开。答辩时如仍未达到科技工作要求的,原则上不予答辩。

材料下载地址:http://computer.hdu.edu.cn/index.php/article/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