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的通知

2016级硕士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培养方案中必修环节的要求,2016级硕士研究生从2017年11月——2018年4月进行社会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分为两类:学硕参加教学实践,专硕参加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主要是指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如参与授课、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专业实践主要是让研究生熟悉所属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请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开展社会实践,并于2018年5月底前上交《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