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学生上交科技工作考核表的通知

各位2015级毕业生:

    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工作考核表》和准备佐证材料,于3月9日前上交1-311缪老师。第一批答辩的同学请务必按要求提交,暂时还没有完成科技工作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同学,在取得后尽快上交方可参与第二批答辩。

    要求如下:(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参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杭电研【2015】55号)

  1. 表中(二)(三)(四)(五)(六)至少要填写一项达到科技工作要求的内容

  2. 参加科技活动填满15


关于佐证材料:

1、中文刊物正式发表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中文刊物录用交录用通知书并且附上缴费收据或证明已交费的材料、导师在录用通知上写“情况属实”并签字;

2、国外会议或期刊发表并已检索的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和检索证明;EI及以上期刊已录用的交录用通知或邮件截图并且附上缴费收据或证明已交费的材料、导师在录用通知上写“情况属实”并签字;CCF会议录用参照期刊录用标准提交(EI会议录用未检索不符合科技工作要求)。其他符合科技工作要求的内容,如专利、软著、竞赛等请提供相关作证。



研究生办

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