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电研通[2018]19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电研【2012293号)有关精神,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2018年我校共评选76名硕士,3名博士,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


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附件2),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可采取答辩等形式,研究生参加答辩资格审定见《办法》第五条说明,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研究生入围资格审定

学院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研究生参加答辩资格审定办法,可采用计分制或条件制。

1.计分制:学院制定各项考核指标,分别计分,由分数高低排序,按照细则中明确的比例选取入围的研究生;

2.条件制:学院制定若干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即可入围参加答辩。


六、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学校认可的核心、一级及以上期刊,或国际期刊,或重要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必须承诺不撤回发表);

2.在省级(含)以上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三等(含)以上奖励;

3.在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竞赛、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华为软件精英挑战赛等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含)以上创新项目或科研计划立项资助;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获准软件登记必须以我校为权利人;

7.获得省级(含)以上以我校为参加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研究生导师代表建议从省优硕士论文、挑战杯获奖、省优毕业生的指导教师等人选中确定,研究生代表可从院研究生会或研究生分团委负责人、班集体负责人及研究生党员骨干等人选中选取。

3.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校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增加本学院研究生申请条件,可制定分年级获奖名额分配,可自行设计表格要求申报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仍需填写)。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录用的,但以前年度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4.学院对申请人的评定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如采用答辩评审形式,应在学院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评委组成、答辩方式、投票结果处理等,评委需在现场答辩记录和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字,学院保存相关资料。研究生入选答辩环节,该研究生的导师应回避进入答辩评审组。

5.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评奖通知,评审结果等须在学院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发布,确保学院师生知情。

6.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八、评选进度安排

1919日前: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2921日前:各学院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制定评奖通知,并对院内师生公布;

3929日前:各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929日:各学院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九、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加学院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5.《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6.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5)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电子版发送到86919139@hdu.edu.cn,纸质版交行政楼204。联系人:王礼君;联系电话:8691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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