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计算机教〔2018〕48 号
第一条为了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和引导学生从事学术研究,计算机学院对本科生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SCI、EI期刊论文、一级期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二条费用标准:学院资助发表学术论文经费(SCI论文不超过2000元,EI期刊论文和一级期刊论文不超过1000元;CCF AB类会议论文等同SCI,C类会议论文等同于EI)。申请专利所需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审批程序:填写《计算机学院本科生论文经费资助申请登记表》,由教科办审核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学生或指导老师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条教科办材料审核时学生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教科办材料扫描存档。
第五条本办法试行一年。
计算机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