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学院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纵向科研项目学院间接费用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间接费用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部委或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由我校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非人文社科类(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课题。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作为科研项目(课题、任务)承担或参与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分级管理、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的间接费用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核定并按比例划拨,单独立项,纳入学院的政策性收入,由学院统筹使用。

第五条 学院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学院内组织科研管理;人才、团队培养和平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科研条件支出;创新绩效突出的科研团队和个人的激励支出;为创新绩效做出贡献的院内科研骨干、科研新秀、科研顾问和科研管理人员的激励支出;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支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