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创新学分申报的通知
2012级、2013级各辅导员、各班级: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杭电教[2010]294号)和《新增创新学分项目认定的补充规定》(杭电教通[2013]10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院将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学院根据教务处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创新学分认定表》,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并结合本表,完全符合的,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每位学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学院版)一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各班负责人,各班负责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汇总表》(学院版),在3月8日(星期二)15:00前将有关材料先按类别再按学号顺序排序交学院教务办一教201室,证书原稿在审核后当场返回,没有相关证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xuankeguanli@163.com(每个班仅受理一次,请各班负责人务必汇总好),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在3月11日15:00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创新学分审核结果,学生若有异议请在3月15日15:00前反馈学院。
3月17日前学院将创新学分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务处,最终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的为准。
在教务处公布结果后,再申请是否替代任选学分。
注:申请创新学分可以替代任选。若申请创新学分替代任选,需要按相应的选课学分缴费,并且最多替代12个任选学分。若不申请替代任选,无需申请创新学分。
2014、2015级学生暂不参加此次申报,具体申报安排另行通知。
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