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考安排的说明
计算机教〔2015〕22号
本学期监考安排已经开始,鉴于原两个学院关于监考的政策及具体操作不同,为保障监考安排顺利实施,现对监考安排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监考人员
综合原两个学院的安排对象,本学期起监考将安排全院人员监考。
二. 关于监考次数
1.学院教工监考次数按全院人员人均安排,教科办尽量做到人均安排次数全年基本平衡。
2.特殊情况:
原计算机学院为鼓励教师参加四六级监考,每参加一次四六级监考可少安排一次学院安排的考试监考。
原软件工程学院为鼓励教师在双休日、节假日监考,每安排一次双休日或节假日监考可少安排一次学院安排的考试监考。
综合上述原两个学院的做法,考虑到特殊时段、特殊考试安排监考比较困难,本学期安排监考时,教师每参加一次以下三种情况的考试监考,教科办在实际安排时适当减少安排一次监考。这三种情况(不重复计)分别是:1、节假日、双休日(含四六级)监考;2、晚上监考;3、东校区监考。
有意承担此特殊时段监考的老师请在安排监考前主动向教科办报名,教科办将尽量给予照顾,优先安排。
三. 关于考核及监考费
根据原两个学院监考政策的不同,关于考核等级评定及监考费发放,由学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说明。
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