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授课计划的通知
各任课教师:
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教学行为。请各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制定好授课计划,交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并报学院。以便发挥授课计划在教学过程中的计划、监控、约束等功能。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课堂教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下学期教学周次为14周,2周教学学时以课外教学的形式由任课教师安排。要求任课教师调整授课计划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保证教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在授课计划中必须明确2周课外教学的内容、形式及考核要求,告知学生课外成绩在平时成绩中的占比,详细记录课外教学考核成绩。希望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在课外进行自主学习和课程实践,运用信息化手段来加强课内外学习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视频上传、网上答疑、作业批改反馈等,通过课堂考核、小组讨论等形式来检验学生课外学习效果。每周四、周五晚上不安排理论课教学任务,教师可利用该时段集中进行课外实践、习题答疑、作业辅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仍按16周教学学时进行核算。
授课计划根据学校发布每学期的教学进程安排表及节假日放假安排、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教材和学生情况等,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习题课、复习、考核及答疑等各个环节,并按规范要求填写。若不在课程表规定的地点进行教学活动的,需在备注栏内写明地点(主要为课内上机地点),课程名称、选课课号、教学内容、教材、学时(理论学时、上机或实验学时)等必须和教学大纲及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授课计划以教学班为单位填写,而不以课程为单位填写。相同课程不同任课教师间的考核要求须相同。课程负责人要严把课程质量关。
任课教师编写好授课计划后,须在开学一周内交所在课程组负责人审核,课程组负责人审核授课计划的授课内容、进度安排、实验上机、作业布置、考核要求等是否合理,填写是否规范。如有异议,则需商讨更为完善的教学进度安排,由任课教师做出修改后,再交课程组负责人审核。课程组负责人应在开学两周内将本课程组的授课计划交学院教科办存档。
审核批准的授课计划是教师和学生需遵循的教学指导文件,也是教学过程监控的重要文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进度,删减教学内容。
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 附件1: 授课计划.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