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流程
关于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流程的通知
计算机教〔2009〕98号
各所(室、部、中心):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育学生创新能力和意识。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意见》(杭电教〔2009〕8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流程规范如下:
1、导师建议成绩。指导教师是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提出建议成绩。
2、答辩小组成绩。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通过答辩,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学生答辩的各方面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绩。
3、学生初定成绩。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绩初审,提出成绩评定的原则意见。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初定成绩(导师上报成绩)。
4.专业检查成绩。各研究所(室)对本专业论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论文或相关材料不合格的论文有一票否决权,学生本轮毕业答辩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5.督导抽查成绩。学院督导组对所有专业的论文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论文或相关材料不合格的论文有一票否决权,学生本轮毕业答辩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6、学生最终成绩。学院根据初定成绩、专业检查、督导检查的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学院上报成绩)。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流程
计算机学院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