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学环节请假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教学环节请假流程的通知
计算机教通〔2009〕31号
各班级: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见《学生手册》),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考试、毕业设计与导师见面、毕业设计开题、毕业设计答辩等,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及请假手续不齐全的视作旷课处理。
学生办理各类请假手续,流程如下:
1、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先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单,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见《学生手册》)第十三条的各类请假审批权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请假,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见《学生手册》),还应事先得到指导教师同意。学生办理此类事务,必须持指导教师意见(或请指导教师在请假单上签署意见),再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3、有一些请假事项(如申请免听、缓考、延迟参加毕业设计开题、延迟参加毕业设计答辩等),还必须经过教务部门审批。学生办理此类事务,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或在学院网站上下载)相应的教学事务处理表格,填写齐全表格中相关内容后,将教学事务处理表格和有效的请假单一并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处理。请学生在教学事务处理表格上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学院教务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结果。
3、请假被批准后以及教学事务处理完成后,需要告知任课教师、指导导师等相关人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告知。
附件一、教学环节请假流程
附件二、学校关于学生请假的相关规定及学生请假审批单样张
计算机学院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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