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修课程旷课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的通知(理学院)
关于对重修课程旷课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的通知
通过开展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各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反映,重修课程上课学生旷课现象比较严重。经理学院研究决定,对旷课学生将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杭电教[2007] 173号)第五章第十六条(一)进行处理。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具体选课名单请详见理学院网页教学信息栏处“理学院重修课程上课安排及名单更新”通知。
理学院教科办
200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