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知-教51号
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知
计算机教〔2009〕51号
各研究所(室、部):
今天刚接到教务处通知,上级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知已经到达我校。
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所(室、部)若有申请意向,请于2009年4月13日8:15前先将申请意向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同时指定项目负责人。
2、申请意向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后,请各研究所(室、部)着手准备材料,并根据教务处的安排报送申请材料。
3、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使用的经费,由研究所(室、部)提出计划,报学院审批。
由于申报时间紧迫,请各研究所(室、部)认真考虑,是否提出申请。有关文件见附件。
附件:关于转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计算机学院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转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
文章作者:理工处 发表日期:2009-03-26 1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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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司函〔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工认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 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工程教育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工认函〔2009〕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体安排,在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工程教育工作组的领导下,由教育部牵头,18个行业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启动了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目前,已在机械类等10类专业领域完成了44个专业点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将转入试点工作的第二阶段,现在开始公开受理高等学校的专业认证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申请受理范围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下设机械类、化工类、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类、轻工食品类、安全类、地矿类等10个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10类专业补充标准所列出的适用本科专业。(要获取有关文件和标准请访问教育部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http://see.bit.edu.cn”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栏目) 二.认证申请受理条件 学校自愿申请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需已有三届毕业生,且已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申请程序与要求 (1)申请时间。认证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1日(2009年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2)申请报告的要求。申请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申请报告要求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电子版。申请报告如有相关附件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 (3)申请的受理与审核。认证申请报告由学校正式行文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交。(1)试点期间,按照工作安排,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专业领域每年均接受2-4个专业点的专业认证申请。(2)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规定,试点期间,秘书处在收到学校认证申请后组织各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建议,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复核后由秘书处函复申请学校。(3)申请被受理的学校在收到秘书处回复后即进入专业认证程序,具体要求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信息可访问“教育部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栏目,若有问题与建议可直接网上留言或联系秘书处咨询。秘书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100816 电话:010-66096435 E-mail:renzheng@moe.edu.cn 传真:010-66096949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